根據審計準則540號「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第12條第4項之規定,建立單一金額估計或金額區間估計以評估管理階層單一金額估計。為此目的:1. 查核人員若採用不同於管理階層之假設或方法,應對管理階層之假設或方法取得足夠之瞭解,使查核人員於建立單一金額估計或金額區間估計時能將所有攸關變數納入考量,並能評估與管理階層單一金額估計間之任何重大差異。2. 查核人員若認為使用金額區間估計係屬適當,應依據可取得之查核證據縮小金額區間,直至該金額區間內之所有結果皆被認為係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