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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會計(選試英文):審計學#126588
科目:公職◆審計學
年份:11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財務報表的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請依據審計準則第240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責任」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查核人員辨認並評估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時,查核人員應如何提出整體查核策略與個別項目聲明的查核程序,以因應所評估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1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aney

根據審計準則240號「查核財務報導對舞弊之責任」第29條之規定,於決定整體查核對策以因應導因於舞弊之整體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時,查核人員應:

1. 於指派及督導查核團隊成員時,考量所需之專門知識、技術及能力,以及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評估結果。

2. 評估受查者會計政策之選擇及應用(特別是涉及主觀衡量及複雜交易者)是否顯示管理階層藉此操縱盈餘而導致財務報導舞弊。

3. 於選擇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時,融入受查者無法預期之因素。

 

根據審計準則240號「查核財務報導對舞弊之責任」第84條之規定,查核人員對所評估導因於舞弊之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查核對策,可能包括改變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其方式如下:

1. 改變執行查核程序之性質,以取得更可靠且攸關之查核證據,或取得額外之驗證資訊。

2. 改變證實程序之時間。

3. 擴大所採用查核程序之範圍以反映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評估。查核人員亦可使用電腦輔助查核技術,以擴大對電子交易及科目檔案之測試,此查核技術可自主要電子檔案中選取交易樣本,或就交易之特定條件將交易加以排序或分類,或對特定交易選取全部項目執行測試,而非抽樣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