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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商標維權運用類:商標行政爭訟實務#111701
科目:TIPA商標認證◆商標爭議實務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商標權人以「A」商標指定使用於「化妝品、非人體用清潔劑」商品申請註 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於 2014 年 1 月 16 日公告。申請廢止人於2018 年 12 月 1 日至商標權人營業場所,對系爭商標使用進行調查,商標權 人之員工表示從未見過系爭商標之商品。申請廢止人於是在 2019 年 3 月 1 日以系爭註冊商標有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之情形,申請廢止其 註冊。商標權人僅提出一盒於包裝外盒以貼紙黏貼系爭商標及商標權人名 稱,製造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之面膜商品實品,主張有使用系爭商標。請依 商標法及相關審查基準與實務見解及要求,就下列問題作答:

申論題內容

(二)申請廢止人就商標權人提出之使用證據,可為如何有利於己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