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資金供給者而言:
1、部分借款人“惡意躲債”逾期不還款。
2、P2P平臺資金鏈斷裂倒閉,平臺資不抵債。
3、投資者的款項並沒有完全進入真實的借款者手中,而是在平臺上進行空轉。資金不當挪用。
4、多數P2P風險和組織架構、制度、規模難以和傳統銀行比擬,資金難以得到保障。
5、風險控制不當,P2P平臺將長期項目拆成數個短期項目,吸取資金償還快到期的合約。
對資金需求者而言:
1、需支付比傳統銀行更多的利息。
2、P2P監管比一般傳統金融業更低,合約和申訴較不透明。
3、除了貸款金額之外,尚須支付較高比例的手續費、其他巧立名目雜費。
4、部分P2P成立時以高收益為餌,進行非法集資。
5、因為監管不嚴謹,需求者和供給者存在資訊不對稱,而衍生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