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目標可透過許多不同的政策方法加以實踐,試分述如下:
羅爾斯認為為了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應將個人至於無知之幕之後,由於所將處的社會環境並為為人所知,在此前提下個人為避免自己的可能損失,所為之行為將盡可能的符合公平正義。為此決策者在制定有關政策時,亦應秉此身處無知之幕之後的邏輯,盡可能地追求符合公平正義的政策。
政策的制訂將不再只是伊士頓所說的「黑盒子」。讓更多的社會階層參與政策的討論或資源的有效分配,可望使政策被充分討論,而所執行的結果或將更具備代表性。
實踐公共政策的手段包含管制及補貼(分配/再分配)性政策。管制性政策可以透過制定性規範限制不利於現況社會的行為,例如屯防稅、房地合一稅新制等;補貼性政策則例如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藉由政策手段的執行,可望降低社會間的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