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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31392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何種案件,於必要時,得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 住(居)所,進行查察?有關查察之規定為何?(1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Juru
入出國移民法{70條}: 1.移民署受理因{婚姻/收養}關係申請在台灣地區 {停 居 永 定}之案件 2.查察應於{執行前告知}受查察人,受查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妨拒} 3.原則:不得於{夜間}行之///例外:得......承諾/日間開始同意持續至夜間
詳解 提供者:Ke Chen
收養依親案件 22時不得查察 39天內查察
詳解 提供者:師塵囂
1.非民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