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出資新臺幣 1 億元,向乙購買其所有之 A 地,而擬以甲之情婦丙登記為 A 地之所 有權人。問:

⑵於買賣契約之公證書上如載明:「甲未於公證書作成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買賣價金 全額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乙未於收受價金全額後三日內將 A 地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與丙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上開記載有何效力?何人得執該公證書聲請強制 執行?(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