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高雄公司 X1 年財務報表係由臺南會計師事務所甲會計師簽證,高雄
公司於 X2 年 8 月 1 日與臺中會計師事務所乙會計師簽定委任契約,
委任其辦理 X2 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並於同日經董事會通過變
更簽證會計師案,乙會計師於 X2 年 9 月 3 日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17 號「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間之連繫」規定發函給甲會計師查
詢有關事項。試問:
⑶本案嗣後經主管機關認為臺中會計師事務所乙會計師接受高雄公 司委任有疏失,試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17 號規定指明疏失之處。 (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17號規定,繼任會計師於承接查核案件之前,即應向前任會計師詢問相關事項,非於承接案件之後始詢問。
詳解
委任案件缺失為未經過委任人同意便逕行發函詢問前任會計師,且恐有違反會計師保密規範。
詳解
應在接受委任前中與前任會計師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