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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與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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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海商法與海洋法#5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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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海商法與海洋法#57344
科目:海商法與海洋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海商法與海洋法#57344
科目:
海商法與海洋法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A 公司自美國進口小麥乙批,委由 B 航運公司承運來臺,B 航運公司簽發載貨證券 正面載明「said to be;said to weight」(據告稱;據告重),重量為 30,000 公噸,並於 載貨證券背面載明因本運送契約所生之紛爭,起訴前應先經「仲裁」。該批小麥於基 隆港卸貨時,發現短少 50 公噸。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載貨證券背面載明「起訴前應先經仲裁」之條款,其效力在我國學說及司法實務 上之見解各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