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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商事法 2.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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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商事法 2.行政法#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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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商事法 2.行政法#35204
科目:國營事業◆1.商事法 2.行政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商事法 2.行政法#35204
科目:
國營事業◆1.商事法 2.行政法
年份:
9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60分)
申論題內容
⑹台電公司與日商甲(主營業所所在地在日本)訂有貨物運送契約,由甲負責運送台電公 司購買之電力設備300具,從紐約港運至高雄港,B/L中並記載「CY/shipper’s load count and seal,said to contain」之據稱條款以及「訴訟管轄以運送人之主營業所所在地 為爭議訴訟地」,貨物抵港後,台電公司於收貨時發現只剩200具,故台電公司對甲向 高雄地院提起訴訟,試問該據稱條款之效力為何?高雄地院是否有管轄權?(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