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報案:
(一)詢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範圍、風向、存放危害性化學品種類、
數量、洩漏或燃燒情形、傷病患人數、傷情程度、臨近公共設施及
請求支援事項。
(二)詢問係何種危害性化學品致災(包括標示告示板上資料:標示圖、
聯合國編號、中文名稱、緊急連絡電話等)、設施(容器、管線、
閥門、裝卸設備等)、構造(面積、高度、結構等)或破損情形等
,並通報相關主管機關派員到場。
出動時及出動途中:
(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可聯繫環境事故諮
詢監控中心、內政部消防署聘任之諮詢專家等相關單位提供諮詢,
並協助查詢相關圖資,提供現場指揮官預作處置。
(二)指揮中心、分隊值班人員可透過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查詢系統、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 危害數據資料查詢系統、安全資料表
(SDS) 、緊急應變指南等查詢致災物搶救相關資料,並通報救災
人員,作為搶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