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35條:
1.沿海國可在其領海內採取必要的步驟以防止非無害的通過。
2.在船舶駛往內水或停靠內水外的港口設備的情形下,沿海國也有權採取必要的步驟,以防止對准許這種船舶駛往內水或停靠港口的條件的任何破壞。
3.如為保護國家安全包括武器演習在內而有必要,沿海國可在對外國船舶之間在形式上或事實上不加歧視的條件下,在其領海的特定區域內暫時停止外國船舶的無害通過。這種停止應在正式公布後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