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法第 43 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試問:適用 本條規定之土地登記,應具備那些要件?請詳細闡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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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土地法 第43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民法 第759-1條2項: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土地登記絕對效力要件:
1. 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
2. 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
3. 原登記物權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