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我國住宅法第 5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為下列之行為:一、 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然而,申請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 補助,必須繳交「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申請表」, 而其中應備文件包括「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比率表」 、「合 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清冊及同意比率表」 。亦即,申請補助需要取得住戶同意。 如今,有一位居住於公寓之肢體障礙者,希望能在公寓樓梯裝設「樓梯升降椅」 , 結果會用到樓梯的八個住戶當中,有五戶反對,而無法申請補助。 請分析上述狀況,說明其中牽涉到哪些人的哪些權利?肢體障礙者權利無法落實的 原因為何?作為人權工作者,你會提出哪些解決方案(可以有多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