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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 2.刑事訴訟法#103654
科目: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是某國營事業員工,負責單位內各項工程之施工查驗、履約管理。因盛傳甲負責業務繁 重,A 廠商負責人乙擔心所承攬的工程將因查驗遭到拖延致影響公司請款。某日乙趁甲單 獨赴工地查驗,四下無人之際,暗示甲「希望查驗部分不要刁難」、「公司有準備給 你」等語。甲因剛購屋需繳頭期款在即,一時心生貪念,遂跟乙回稱「不會啦!你們這 一批我剛剛看過沒什麼問題」、「你也知道我的個性,來我就處理啦,不會拖的」。乙 一聽,隨手拿出準備好的信封,內裝有現金新臺幣 10 萬元,交給甲,甲當場欣然收下。 當日回辦公室後,甲即在報銷單經辦欄位核章用印,同意辦理該期工程款核銷作業。竣 工前,甲想到自己的新屋裝潢無著落,主動暗示乙幫忙,乙因工程驗收在即,遂直接找 熟識工班去協助裝潢甲的新屋,之後甲雖然發現A廠商仍有工項未完成,卻依然作出工程 竣工之認定。試問甲之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寶拉
一、甲收下10萬元的行為,成立刑法第121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一)、甲為國營事業員工,承辦工程採購、查驗、管理等,係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之人,屬刑法第10條所稱授權公務員,並有刑法瀆職罪章之適用。
(二)、客觀上,甲於其承辦職務上收受不法賄款10萬元,而該10萬與甲後續之行為顯有對價關係。另甲後續所為並無違反其職務,廠商送核銷單進機關後,仍有第三人驗收、會計政風監驗,甲於經辦欄位核章同意辦理請款作業,僅是將請款文件送交機關流程,非甲核章後即將工程款匯入A廠商,且甲之核章行為依題示也並非肆意,因甲確實確認過A廠商工程並無大問題。甲所為本質上只是加速行政作業之進行,並無違背職務等情事,故本處討論刑法第121條而非122條;主觀上,甲具有故意。
(三)、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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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暗示乙幫忙裝潢新房的行為,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
(一)、主觀上,甲具有故意;客觀上,甲「暗示」乙幫忙其新房裝修作業,新房裝修屬非財產上之利益,亦本罪所稱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之範疇,而裝潢與甲暗示之內容顯有對價關係。另本文認為,甲暗示乙後,乙立刻想到「工程驗收」等因素,顯見甲是以職務行為相關內容暗示乙,且就題示後續所述,該暗示之職務行為應為違背職務行為。
(二)、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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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作出工程竣工認定的行為,成立刑法第122條第2項受賄違背職務罪:
(一)、主觀上,甲具有故意;客觀上,甲於收受乙幫助裝修房子之利益後,於明知部分工項未完成卻仍作出了不實的竣工認定,該當本罪所稱「因而違背職務」。
(二)、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四、甲所犯刑法第122條第1項與第2項之罪,依法條競合吸收關係,論刑法第122條第2項罪即可。而甲所犯刑法121條之罪與刑法122條第2項之罪兩者間時空顯非相同,應屬數行為,應依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處理。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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