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爾頓報告
1.背景
早期英國高級文官多屬通才,善文學藝術有之,但欠缺專業技術及管理相關知識,於1966年英國首相威爾遜推動技術革命時,無法配合國家現代化改革,加上財政部之人事權隨政府職能逐漸擴大,有檢討必要,爰命富爾頓等人針對前揭議題進行研究調查,於1968年完成報告,人稱「富爾頓報告」。
2.內容
本報告提出10項改革建議:
(1)成立文官部,接辦前財政部之人事權,且原有之文官委員會併入。
(2)非實業文官的各職級併為單一體制,並以工作評價為基礎。
(3)行政官員專家化,其進用人員之考試內容應與未來工作有關;缺乏適當職能者,應予訓練。
(4)應使專家於政府中承擔更多責任,並除去專家擔任高級文官之阻礙。
(5)對於轉任、暫時任命與年金制度之轉換,給予便利安排,俾便人才交流。
(6)應使每一人員對其績效負責(實施目標管理)。
(7)每一行政部門應有管理服務單位,以便審計其工作效率。
(8)各部應設置設計與研究單位,負責長期政策規劃。
(9)設立文官學院,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
(10)英國政府應設置調查單位,以便提出建議,去除不必要的保密。
3.執行情形
(1)成立文官部,並由首相親自監督指揮,使人事權劃一。
(2)文官分類體系重新調正規劃,將傳統分類體系簡併,各級、等亦作合理評比調整。將行政、執行與書記級合併為一類(閉鎖級),將高級公務員(開放級)區分為常務次長、副次長及司長,其進用途徑予以放寬,使具有特殊才能者得以不經考試得以羅致擔任。
(3)由傳統重視通才進而兼重「專業化主義」,即行政人員與專技人員均須提升專業能力與顧及專業發展。
(4)文官考試與大學教育具連貫性,著重教、考、訓、用合一。
(5)1972年實施文官界與企業界工作年資合併計算移轉辦法,促進人才留通。
(6)採用較彈性之行政與組織型態,使專家有機會擔任較多管理工作即使公務員可以處理新的任務。
(7)擴大公務員的工作指派範圍,以期充分運用其才能。
(8)成立文官學院。
(二)對柴契爾夫人執政時期改革之影響
1.於1979年成立「效率處」隸屬首相,對效率的提升與減少浪費提出建議。
2.1988年提出續接方案,將政策制定與執行管理單位分開。決策單位原則上仍由文官組成,執行管理單位置執行長,其職位對外開放公開競爭,直接對部長負責,並享有人事自主管理權。
3.以上改革有參富爾頓報告所提建議,強調組織精簡、績效管理、組織彈性化及使企業人才流通。其中政署制度成為許多國家爭相模仿之對象,我國有行政法人法之制訂即出於此。
4.柴契爾夫人改革雖有成效,但如此反體制之果斷政治,使文官與政府關係不穩,以我國類似案件為例,政府有意將台鐵民營化,台鐵工會即接宣稱將於春節前夕進行合法休假,又其他機關法人化之過渡期於管理上仍有衝突;是以1990年代梅傑首相之改革措施趨於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