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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099年身心障礙人員4等_地政#33254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試依土地法第 37 條有關土地登記之意義,說明土地登記應登記的權利內容有那些?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一)土地法37條 土地登記指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之登記;土地登記內容.程序.規則.異議處裡.資料提供等規則事項,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二)土地登記應登記權利內容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1.所有權 2.地上權 3.99年8月3日前發生的永佃權 4.不動產役權 5.典權 6.抵押權 7.耕作權 8.農育權 9.依照習慣成形之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