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準則550號「關係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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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受查者與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 |
查核人員依審計準則315號及審計準則240號之規定進行查核團隊討論時,應特別考量因關係人之關係及交易而導致重大不實表達之各種可能情況。(§10) 查核人員應向管理階層查詢下列事項:(§11) 查核人員應向受查者之管理階層及其他人員查詢,並執行其他適當之風險評估程序,以取得對管理階層就下列事項所建立內部控制(如有時)之瞭解:(§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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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核紀錄或文件時對關係人資訊保持警覺 |
查核人員於查核過程中檢查紀錄或文件時,應對顯示可能存在管理階層先前未辨認或未告知查核人員之關係人關係或交易之安排或資訊保持警覺。(§13) 具體而言,查核人員應檢查下列紀錄或文件,以辨認該等安排或資訊: 查核人員透過第十三條所規定之查核程序或其他查核程序,辨認出非正常營運之重大交易時,應向管理階層查詢下列事項:(§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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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查核團隊成員分享關係人資訊 |
查核人員應與查核團隊之其他成員分享所取得與關係人攸關之資訊。(§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