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表性官僚的意涵
1. 代表性官僚係指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使行政措施不致偏向特定集體。
2. 行政體系要如同議會般「具有代表性的主張」,乃基於政策主要是由行政機關所主導,因此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的行政官員人力組合應具備社會上的「多元人口」特性,其目的為避免歧視、平等就業及保障弱勢並「優惠僱用」。
3. 在全鍾燮主張的「民主行政」之特色中亦有提及「代表性」。
二、 功能( S. C. Selden提出的4功能 另外+1課責)
1. 象徵性功能
能夠「反映社會多元」性質的官僚體系,意味著該體系承諾了每一位公民皆有「接近權力」的平等權利。
2. 政策規劃功能
代表性官僚可以在政策「議程設定」及「決策」的過程中,代表較大幅度的社會「意見與偏好」,促使政府在進行政策規劃時,更能因應各種團體的需求。
3. 政策執行功能
由於「受政策執行影響」的團體較容易參與代表性官僚的決策,因此代表性官僚在執行政策計畫時更能獲得社會大眾的「肯定」與「合作」(政策順服)。
4. 人力開發功能
代表性官僚可以吸納過去排除於「勞動市場」外的團體(如少數族群、弱勢群體),將整體社會中的「人力資源」作更有效的運用。
5. 課責功能
代表性官僚為官僚課責的「內部非正式途徑」,其可解決公共利益曲解的倫理困境。
全鍾燮提出代表性官僚 替代Weber的理性層級節制組織 因應NPA為公共利益的維護 以下分述說明之
〈一〉代表性官僚
1. 意涵:與多元主義的思維與公平正義的價值維護觀念相關,表示官僚組織的組成分布應與社會人口組成的比例相符,使弱勢得以發聲,且得避免菁英化所帶來的本位主義缺失
2. 舉例:(1) 甄選委員會:基層票選委員 指定委員 性別比不得低於1/3
(2) 立委選舉名單:原住民平地山地各3位 不分區當選名單女性1/2
〈二〉代表性官僚行政運作的功能
1. 維護公平正義:為弱勢發聲 避免使之成為利益團體分贓的羔羊
2. 複雜環境的適應:以系統論思維 多元想法激盪創新 易於複雜環境生存 使組織得以永續發展
3. 避免本位主義:菁英化而形成的階層意識易使政府忽略民意 做出錯誤決斷
4. 公民參與:人民參與政府事務使其更了解程序與兼顧民主素養 幫助課責同時也幫助政府與民間溝通順暢
學者謝爾頓從代表性官僚所涉指的意義著手,指出其在行政運作之下具有以下4種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