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闡述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二之適用。(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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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二(甲)
某節中所列之任何一種貨品,應包括其不完整或未完成者在內,惟此類不完整或未完成之貨品,進口時應已具有該貨品之完整或完成的主要特性。該節亦應包括該完整貨品在內(或由於本準則而被列為完整或完成者),而於進口時未組合或經拆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