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第2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33
一、 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
辦法」,新進義勇消防人員應具備的資格
,以及應配置使用的協勤裝備,分述如下
。
(一)新進義勇消防人員的資格:
1.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
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
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
組織。但擔任顧問者不再此限。
3.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
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
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
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具備以上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
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
防人員。
(二)新進義勇消防人員的協勤裝備:
1.消防衣、帽、鞋、雨衣。
2.空氣呼吸器或防護裝備。
3.拆卸器材。
4.其他協助消防必要之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