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 年開始,我國法官常以顯無教化可能性來衡酌死刑與否。請問從犯 罪學「未來再犯可能性」觀點分析,「顯無教化可能性」若在起訴後審 理前,由觀護人做成調查報告,其待證事實可能有那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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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Edward 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