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乙因修車發生新臺幣(下同)5000 元修車費未付,修車廠甲對乙聲請支
付命令 5000 元,嗣乙自認為車根本沒修好而不予理會,之後待支付命
令確定後,甲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乙之價值 1500 萬元之
自宅,經法院查封並鑑價後準備依法拍賣,乙乃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向
執行法院提出書面之異議,主張其薪資或存款遠超過 5000 元,僅為小
額之 5000 元即查封其上千萬元之不動產,顯不合理。乙遲遲等不到執
行法院就其異議之裁定,乃直接上法院找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當場
答覆乙,其乃依法執行無審查權限,並回覆這是合法之執行行為無須裁
定,請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