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 世界各國對微型企業有其不同定義,在我國,微型企業係指雇員人數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工商登記註冊的個體和家庭經濟組織等。
2.微型企業具備以下特性:
(1).具有雇員人數少
(2).產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
(3).自主經營
(4).家族式管理風格
(5).在同行業中不占壟斷地位
二、微型企業因其組織型態過於扁平,往往面對以下數種挑戰:
1.組織管理方面:相對於中小企業有較為成形的組織結構,微企沒有正式組織結構,缺乏管理功能。
2.資金取得方面:微企的融資管道常為親友或熟識,較無條件與政府核可的融資渠道打交道。
3.固定資產方面:微企的生產地點通常是住家,生產所使用之設備多和家庭私人用途界線模糊。
4.銷售管道方面:微企以直銷為主,客戶以本地為大宗,且較無供應鏈及產業鏈的概念。
綜上,微企已成為各國不容小覷的經濟組織型態,且對其已有相當多樣且成熟的補助措施及成功案例,使人民多一種求生甚至自我實現的選擇途徑,國家亦從此經濟型態中獲取有形或無形的助益,可謂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