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車司機甲駕車不慎撞傷乙。乙稍後向法院訴請甲所屬之 A 客運公司應賠償三十萬元醫藥費,訴訟進行中,甲聲請參加訴訟,言詞辯論時,乙因急需錢,乃與A 達成訴訟和解,由A賠乙十五萬元,但甲認為金額太高反對和解。問:A和乙之和解效力如何?法院應如何處理該訴訟? (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