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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輔仁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考題_法律學系碩士班民商法組:民事訴訟#124166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住高雄之甲女在桃園工廠工作並租屋住在附近,不久同工廠之男友乙(住新竹)搬入與甲同居,但三個月後即因爭吵分手,乙搬回新竹後向甲追討以前出借價值新台幣(下同)二萬五千元之手機,甲拒還,乙乃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訴請甲應返還手機,甲收到起訴狀繕本後立即遞狀向法院主張手機係乙贈送因而不還。問:新竹地方法院應依何種程序處理本案件?言詞辯論時,若甲未到場,僅乙到場,問:法院應如何處理該案件? (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