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告甲男以乙女為被告,提起先位聲明為請求履行同居,後位聲明為請 求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3 款裁判離婚,第一審法院為甲男先後位 聲明全部敗訴之判決。若甲男於第一審終局判決後,僅對原第一審所提 起的後位聲明提起第二審上訴,並在第二審訴訟繫屬中,追加請求裁判 分割甲乙兩人共有之 B 地。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甲男之請求?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