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民航 三等 民用航空法#71938
科目:民航◆民用航空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遵守那些規定?(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Julia
補充: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於109年3月31日實施)

第25條
操作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前,應依遙控無人機製造者所提供之維修指引對遙控無人機系統進行檢查,符合安全飛航條件後始得活動。
第26條
操作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前,應考量下列情形:
一、操作區域環境、包誇氣象條件、空域、飛航限制及其他空中或地面之危害因素。
二、遙控無人機一班操作、緊急程序及規定。
三、遙控設備與遙控無人機間之通訊及控制信號鏈路情況良好。
四、攜帶足夠之燃料或電池容量,並經考慮氣象預報狀況、預期之延誤及其他可能延誤遙控無人機降落之情形。
第27條
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二或吐氣中酒精濃度不超過每公升零點一毫克。
二、不受精神作用物質影響,導致行為能力受到損傷。
三、不得有危害任何生命及財產之操作行為。
第28條
操作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時應遵守下列操作限制:
一、應遠離高速公路、快速公(道)路、 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高架之大眾捷運系統、建築物及障礙物三十公尺以上。
二、不得於移動中之航空器、車輛或船艦上操作 遙控無人機。
三、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二十五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最大飛行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八十七海浬或一百六十公里。
四、延伸視距飛航者,最大範圍為以操作人為中心半徑九百公尺、相對地面或水面高度低於四百呎內之區域,且目視觀察員應與遙 控無人機保持目視接觸,並提供操作人必要之飛航資訊。

其他更多遙控無人機條文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2292&lang=1
 


詳解 提供者:a22141285
依照國際民航組織第18.17號公告規定,無人機也屬航空器,各國政府應該嚴加管制,並依照各國政府所設立之飛航區、禁航區或是不同類型之空域來界定無人機使用範圍。我國對於無人機規範如下,無人機屬於航空器,重量超過兩百五十公克著應向民航局申請登記,其使用人需要具有無人機之登記證、適航證明,使用人對其的訓練執照,以資證明使用人之能力。且不得飛行中華民國各部會機關或禁航區,飛行前應提交飛行計畫,且應閃避可能發生之危險。無人機可被各機關視任務需求所使用。無人機之使用零件或航空產品需經由民航局認可,所有者不得規避,隱匿之情事。無人機之賠償規則也是以所有人和使用人或是租賃人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