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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80176
科目: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我國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住宅法之後,即大力推動社會住宅之興辦, 其中公辦社會住宅提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因整體規 劃使用之需要,得與鄰地交換分合。前項鄰地為私有者其交換分合不受 土地法第 104 條及第 107 條之限制。至於租金之訂定,不適用土地法第 97 條之規定。試說明土地法此三條文究竟規範了那些事項?何以社會住 宅得不適用此三條文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