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稅 1.一般自用住宅出租公益稅率為1.2%,其他自用住宅為1.5%--3.6% 2.營業住宅其稅率:3%--5%(診所醫院),非自用住宅(供人民團體非營業使用):1.5%--2.5% 3.房屋同時做住家及營業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或非自用住宅課稅,非住家部分最低部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2).房屋稅減半徵收 1.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達全部面積三成不及五成之房屋 2.政府平價配售平民住宅 3.合法登記之工廠直接生產使用的房屋 4.農會使用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廠經主管機關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