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普通考試_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22668
科目:土地稅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原因、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及納稅義務人各為何?試分別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工程受益費為籌措公共工程經費普遍所採用的方法之一,論其性質,係屬行政收入而非稅收之一種,不同於一般之賦稅,故土地法第147條規定,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征收或附加稅款。但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法征收工程受益費。其徵收原因、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及納稅義務人分述如下: (一) 徵收原因 各級政府於該管區域內,因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或防止天然災害,而建築或改善道路、橋梁、溝渠、港口、碼頭、水庫、堤防、疏濬水道及其他水陸等工程,應就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工程受益費§2) (二) 工程實際所需費用 所稱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包括左列各種費用: 1. 工程興建費。 2. 工程用地之徵購費及公地地價。 3.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4. 工程管理費。 5. 借款之利息負擔。 前項第2款之公地地價,以各該公地管理機關抵繳同一工程所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數額為限。(工程受益費§3) (三) 納稅義務人 1. 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放領之公地,向其承領人徵收。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未自行使用之不動產,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之。(工程受益費§8) 2. 土地及其改良物不屬同一人者,其應徵之工程受益費,由土地所有權人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比率,由辦理工程之各級政府定之。 3. 前項之土地改良物在未繳清全部受益費以前,如因土地租賃期限屆滿而予以拆除,由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未到期之部分;如係於租賃期間內拆除或改建,由改建人負責繳納之。(工程受益費§9)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工程收益費徵收原因:各級政府在該管轄區域推動都市建設提高土地利用交通便利或防止災害所建築橋樑港口碼頭水庫堤防疏通水道及其他各項工程就直接受益之私有土地及改良物徵收工程收益費 2.工程收益費有下列幾種 1.工程興建費 2.工程用地徵收費及公地地價 3.地上拆遷補償費 4.工程管理費 5.借款之利息 3.納稅義務人: 1.工程受益費徵收:就其車輛船舶徵收者得計次徵收 2.土地所有權人徵收 3.典權人徵收 4.土地所有權人及典權人未自用則向承租人徵收 5.土地所有權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不同人時:則由兩者共同分攤比率徵收,其比率由各級政府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