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國 112 年 2 月 8 日修正發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中,修訂第 4 條的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其中專家學者與民間相關團體代表, 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強化該委員會的專業功能。試說明此一地價評議委員會的專業功能(任務)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