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二人合夥開餐廳,卻因帳目問題鬧翻臉,相約夜間於店內談判。 兩人於談判中起口角,甲基於教訓的意思拿起球棒擊打乙頭部,乙被擊 中後倒地陷入昏迷。甲見闖了大禍,慌忙電召救護車將乙送醫,乙經診 治後並無大礙,但仍留院觀察。未料,當日深夜該醫院發生大火,留院 觀察的乙葬身火場。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