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法官於審理某車禍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事件時,發現其於車禍當時剛好開車經過,目睹車禍情形,知悉被告 B 確實有闖紅燈之事實,但原告 A 並未主張該事實(事實一)。甲法官為釐清車禍現場狀況,乃於審理程序中某日下班後,自行前往車禍現場勘查現場情形(事實二),並打算將其觀察結果寫入判決中。又依據原告 A 於起訴狀載明並附於卷內之侵權行為發生時間,甲法官發現原告 A 起訴時已經罹於侵權行為之消滅時效,但被告 B 並未提出時效抗辯(事實三)。試附理由回答:甲法官能否以上開事實一至事實三,為其職務上所已知之事實,毋庸舉證,而在判決時依職權加以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