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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099年 身心三等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14121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駕車不慎撞倒乙,致乙左腳骨折。乙被救護車送醫途中發生車禍,救護車翻覆,乙被摔出車外腦破裂當場死亡。問甲是否須為乙死亡負責?(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aching Huang
(一)甲可能成立過失普通傷害
1.構成要件:客觀上乙的死亡與甲的撞倒行為有條件理論的因果關係,不具有可歸責性,意外的因果歷程。主觀上沒故意,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14條
2不具阻卻違法是由
3.結論:甲成立過失普通傷害
(二)甲不需為乙的死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