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監督是否影響審判獨立?
按法院組織法第114條規定:本章之規定不影響審判權之行使。法官受憲法保障享有獨立審判權而不受監督及干涉。但法官必須忠於法律 公正 妥訴之裁判使人民得以受到法益權益的保障,故法官亦應受適當的監督(司法院釋字第530號),惟彼此間不免造成衝突,依照法官法第19條第一項:法官於不受影響之限度內應受職務監督。
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事件應如何訴訟?
依法規定監督法官審判不得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而法官如認為職務監督影響獨立審判時,應依法官法第19條第二項法官得向職務法庭尋求救濟,並因此成為同法第47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職務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