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針對「化粧品廣告內容誇大不實」之行為,若行為時「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舊法:罰鍰額度為 5 萬元以下)」,行為後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法:罰鍰額度為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範設計,有無受到相關法律原則之拘束?以及應如何適用法律予以裁處?(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