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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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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10656
科目:外交◆國際法
年份:111年
排序:1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10656
科目:
外交◆國際法
年份:
111年
排序:
1
申論題內容
二、(一)請分別說明「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及「條約締結法」所稱之條約之意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