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 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試說明本規定所涉之法理原則 及其於公共政策上之性質與功能。(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