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觀護制度。法院或地檢署所設置的觀護人就是矯治社會工作的一環。另外,廣 義的司法社會工作包含司法保護工作,舉凡犯罪預防、法治教育、被害預防、反毒、反霸 凌等宣導、更生保護、犯罪研究與分析,甚至被害保護等均屬其範疇。 Correctional System)中,協助犯罪者自我 了解,與他人建立關係,並擁有社會所期待的生活方式;社工人員在犯罪矯治團隊中與 心理治療人員、輔導人員、教誨人員、精神科醫師等共同為犯罪者提供人道服務,其角 色不在於執行報復與懲罰,而在於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的知識與技巧,來協助犯罪者復歸 社會,成為社會中健全的成員,並引導他們重新與他人生活在一起。 所、監獄、矯治學校,以及司法保護組織,如更生保護、被害者保護等。矯治體系雖屬 於刑事司法體系的最後執行階段,但卻是犯罪人出獄後是否再犯的重要機制和過程,而 矯治成效的表現,有賴於整體矯治政策的訂定和落實。 correctional social worker)的角色正是協助犯罪者重新面對犯罪 後的各種問題,達成犯罪人改悔向善、重新復歸社會的矯治目標。其主要的工作內容在 於保障犯罪人的權益,並協助增強其社會適應能力、改變其對行為的認知、發揮矯治的 功能。整體而言,矯治社會工作,具有預防和解決犯罪的社會問題、保障社會安定和維 護犯罪者權益等功能。
想和行為。處遇方式為在監獄及戒治所處遇中提供分類調查服務、個案輔導、團體治 療、職業輔導、教誨感化、假釋評估等。針對未成年案主的處遇在個案輔導部分,針對 非行少年本身或家庭提供心理診斷諮商、家庭及婚姻諮商、個別及團體諮商等臨床處遇 服務。提供非行少年心理及社會支持,也可以主動提供相關知識或訊息,滿足其需求。 協助非行少年發掘自己優點、自我覺察、達到自我適應、自我成長的目標。 職 業工作人員的輔 導與訓練,直到完全適應社會規範為止。其處遇方式包括社區勞動服務、修復式罰金、 震撼觀護等監督方案;藥物成癮戒治、兒少保護安置等居留方案;監外就業、返家探 視、中途之家等釋放方案;受自由刑前後之觀護制度;密集觀護監督、家庭監禁及電子 監控等社區監督與控制方案等等。 社區資源的整合是矯治社會工作的重要一環,對於社區資源廣泛瞭解與運用,並協助非行 少年、家庭及安置輔導機構人員提升運用社會資源的能力,協助促進社區資源與安置輔導 機構間的流動,彌補與外界社區互動的不足。另外,可針對非行少年問題所在,提供問題 解決途徑與所需資源的協調整合。還可以積極檢視社區或政府部門影響非行少年改正的各 種政策,減少不周延的政策制訂產生對非行少年的負面影響,同時提出可行的因應政策方 案,降低少年回歸社會的阻力。 (diversion )是近年來少年司法、矯正體系的重大變革,轉向安置輔導是針對微罪或虞 犯之非行少年(非常行為、行為偏差)提供的處遇方法之一,其結合司法、社會福利、教 育資源等,具體將「社區處遇」精神與作法導入非行少年的司法處置。少年需離開原生家 庭與環境,由安置輔導機構提供二十四小時的輔導服務與安置,暫時替代家庭功能。 「轉向」安置的基本意涵是指降低正式司法體系之干預,而直接由執法人員將偏差/犯罪 少年轉介至其他非司法的部分,減少機構處遇所造成的負面烙印效果。世界各國的少年轉 向計畫大致不脫離以社區、學校、社會福利資源來實施相關的庇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