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整保稅倉庫,指保稅貨物於規定存倉期間內,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得申請海關核准於倉庫範圍內辦理重整。
(二)保稅貨物得依下列方式辦理重整(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4條1項):
1.檢驗、測試:存倉貨物予以檢驗、測試。
2.整理:存倉貨物之整修或加貼標籤。
3.分類:存倉貨物依其性質、形狀、大小顏色等特徵予以區分等級或類別。
4.分割:將存倉貨物切割。
5.裝配:利用人力或工具將貨物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