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公共基金應設專 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請說明公共基金來源為何?並請說明公 寓大廈之重建有那些情形時,得免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 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