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內容包括一、封面封底,二、目錄,三、火災原
因調查鑑定書摘要,四、火災現場勘察人員簽到表,五、火災現場勘
察紀錄及原因研判,六、火災出動觀察紀錄,七、談話筆錄,八、火
災證物鑑定報告,九、火災現場平面及物品配置圖,十、火災現場照
相資料十大部分,共十大部分(格式如附件一),製作完成時,於每
跨頁處加蓋騎縫章,並於摘要結尾具名,其各書表記載項目、文字使
用、填寫方式如下:
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封面封底:以白色書面紙製作,左上角處依「各
消防機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檔案編碼方式」(如附件二),填記檔
案號碼八碼;中間填記機關全銜及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字樣。右下角
輸入製作完成日期。封底亦以相同紙張裝訂。
二、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目錄:依製作書表內容循序編排,賦予頁次。
三、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摘要:係調查鑑定書重點綜合,以利查閱者初閱
即可在最短時間內瞭解案情大概與結論,並有利出庭作證時作為口頭
簡報火災案件之重要資料,以二頁為原則,並能維持火災原因調查資
訊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其項目分為:
(一)火災報案時間:消防單位受理報案時間。
(二)火場現場記述:
1.天候狀況:記載火災發生當地當時天氣及其他天候狀況,但發生
前後天候有特殊變化狀況亦應記述。
2.火災現場平面圖:應附上火災現場平面圖。
(三)火災後現場勘察:包括勘察次數、勘察人次、主辦單位及支援單位
之紀錄。
(四)火災原因研判:應分別就起火戶、起火處起火原因作綜合研判。原
則上由現場附近之狀況、建築物全體,起火戶至起火處順序為之,
亦即由火災現場整體依序至各部分,進行現場勘察,並輔以現場勘
察紀錄及談話筆錄資料,加以檢討、考察,以判定火災原因。文字
之記載,必需為第三者所能理解為主(應將「火災現場勘察紀錄及
原因判斷」主文簡要描述此)。
(五)現場跡證鑑定結果:記載現場採樣跡證,經鑑定儀器設備分析比對
之結果。
(六)結論:乃引用上述各種事實與實驗結果,綜合研判其起火經過及原
因之最大可能性,有關判定文之通用語法為「依現場勘察狀況,--
---- 按燃燒特性之理由而研判 -------- 。又依火災出動觀查紀
錄,根據——而研判 ------ 。綜括前述各項資料顯示 ------ ,
與現場跡證鑑定之結果並無矛盾。此外,依據目擊者之供述,明載
------ ,此乃 ------ 之故。因而由上述各種狀況研判本火災起
火戶 ------ 起火處 ------ ,起火原因 ------ 。」依此體例參
酌個案狀況參考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