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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5115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國文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文:(20 分) 
情境敘述: 
一、查著作權法規定,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 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二、假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獲民眾投訴,近來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影印國 內、外書籍,以整本、大部分或化整為零影印之情形日趨嚴重,此種行 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恐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實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 權觀念之必要。該局乃於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第 15 次業務會報決議, 應儘速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問題: 請依上開情境敘述,試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以最速件建請教育部轉知及 協助辦理,並副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黃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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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winny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地址: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近來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影印國 內、外書籍,以整本、大部分或化整為零影印之情形日趨嚴重,此種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恐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實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 權觀念之必要。應儘速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5 4 1 日第 15 次業務會報決議。

二、  建請大部轉知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正本:教育部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詳解 提供者:Cynthia
回答2f的 vivi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給教育部是「平行文」,
平行文但對方位階較高,用「大O」,
例如:內政部→立法院  (大院)
詳解 提供者:Solo-z
詳解 提供者:vivi
(一)不好意思!請問這是平行文還是上行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教育部不相隸屬:平行文?
還是局給部:上行文?
(二)最佳解用 大部:所以是上行文?
詳解 提供者:書凜

檔 號:XXXXXXXX 保存年限:XXXXXXXX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地址:000 台北市OO路OOO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 000 台北市OO路OOO號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發文字號:OO字00000000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請 鑒核。 說明: 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獲民眾投訴,近來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影印國 內、外書籍,以整本、大部分或化整為零影印之情形日趨嚴重,此種行 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恐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實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必要。 二、 本案經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第 15 次業務會報決議通過。 建議: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 正本:行政院、教育部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智慧財產局長 OOO (職章)

詳解 提供者:sos77415
1.發文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受文者:教育部(上行文,最速件) 3.主旨:請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請查照 4.說明:近來影印情形日趨嚴重.... 5.辦法:舉辦宣導,積極輔導,加強查緝 6.正本;教育部/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7.局長 OOO(蓋簽字章)
詳解 提供者:CHRIS
初次寫公文: 主旨: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 照辦。 說明: 一、原因近日接獲民眾投訴,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影印國內、外書籍,以整本、大部分或化整為零影印之情形日趨嚴重,恐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 二、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宣導加強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必要,以免觸法。 辦法: 一、請教育部落實宣導各大專院校,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二、邀請律師演講,有關於知慧財產權權力,及觸犯知慧財產權負責起那些法律責任。
詳解 提供者:澤村.史賓瑟.英梨梨
詳解 提供者:robertchang2014

檔號: 保存期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地址 : oooooOO市OO路oo號 聯絡方式 : (承辦人 , 電話 , 傳真 , e-mail)

ooooo OO市OO路oo號 受文者 : 教育部 受文日期 :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發文字號: OO字ooooooo號 速別 : 最速件 保密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主旨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獲民眾投訴 ,近來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影印國內,外書籍,以整本,大部分或化整為零影印之情形日 趨嚴重,此種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恐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 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 責任,實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必要. 說明 : 一. 查著作權法規定 , 影印他人著作,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 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二. 本局乃於民國105年4月1日第15次業務會報決議,應盡速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       使用正版教科書 (含二手書), 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辦法: 一. 各大專院校定期舉辦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說明會,以園遊會的方式吸引學生參加,教育學生了解法律的範圍語嚴      重性. 二. 各大專院校相關部門要加強在學校附近的影印的抽查,一旦發現有不法的行為要通知當地警察單位,加強取締違法      行為. 正本 : 教育部 副本 : 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OOO (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