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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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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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近來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影印國 內、外書籍,以整本、大部分或化整為零影印之情形日趨嚴重,此種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恐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實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 權觀念之必要。應儘速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5 年 4 月 1 日第 15 次業務會報決議。
二、 建請大部轉知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正本:教育部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檔 號:XXXXXXXX 保存年限:XXXXXXXX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地址:000 台北市OO路OOO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 000 台北市OO路OOO號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發文字號:OO字00000000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請 鑒核。 說明: 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獲民眾投訴,近來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影印國 內、外書籍,以整本、大部分或化整為零影印之情形日趨嚴重,此種行 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恐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 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實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必要。 二、 本案經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第 15 次業務會報決議通過。 建議: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使用正版 教科書(含二手書) 正本:行政院、教育部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智慧財產局長 OOO (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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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地址 : oooooOO市OO路oo號 聯絡方式 : (承辦人 , 電話 , 傳真 , e-mail)
ooooo OO市OO路oo號 受文者 : 教育部 受文日期 :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發文字號: OO字ooooooo號 速別 : 最速件 保密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主旨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獲民眾投訴 ,近來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影印國內,外書籍,以整本,大部分或化整為零影印之情形日 趨嚴重,此種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恐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 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 責任,實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必要. 說明 : 一. 查著作權法規定 , 影印他人著作,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 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二. 本局乃於民國105年4月1日第15次業務會報決議,應盡速建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舉辦宣導會,積極輔導學生 使用正版教科書 (含二手書), 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辦法: 一. 各大專院校定期舉辦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說明會,以園遊會的方式吸引學生參加,教育學生了解法律的範圍語嚴 重性. 二. 各大專院校相關部門要加強在學校附近的影印的抽查,一旦發現有不法的行為要通知當地警察單位,加強取締違法 行為. 正本 : 教育部 副本 : 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OOO (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