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品質管理準則1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第8條之規定,風險基礎方法係透過下列方式包含於本品質管理準則之規定中:
- 建立品質目標。事務所建立之品質目標係由事務所應達成品質管理制度各項組成要素之相關目標所構成。事務所應建立本品質管理準則所明定之品質目標及事務所認為必要之額外品質目標,以達成品質管理制度之目的。
- 辨認並評估達成該等品質目標之風險(於本品質管理準則中稱為「品質風險」)。事務所應辨認並評估品質風險,以作為設計並付諸實行因應對策之基礎。
- 設計並付諸實行該等品質風險之因應對策。事務所之品質風險因應對策之性質、時間及範圍,係以對品質風險作成評估結論時所依據之理由為基礎,且須反映該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