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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地方四等-勞資關係概要#58476
科目:勞資關係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根據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勞資爭議當事人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有那幾種調 解方式可選擇?請詳細說明並申論這些方式的優缺點。(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00006036734858
勞資爭議當事人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申請調解方式可選擇(1)指派調解人(2)組成調 解委員會二種。 二種調解方式的優缺點,分述於下: 指派調解人調解的優缺點: 優點:調解日數少、調解時程快。 缺點:調解方案主觀性強、眾多調解委員眾多不易挑選。 「組成調解委員」調解的優缺點: 優點:調解方案客觀性強、調解委員會集思廣益。 缺點:調解日數多、調解時程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