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第七
點第五項
https://law.nfa.gov.tw/mobile/law.aspx?LSID=FL035050
二、 消防戰術實際進行的八項任務區分如
下:
(一)災情回報:
初期救火指揮官到達火場後,立即
了解火場狀況(建築結構、火源位
置、火勢範圍、受困人員等),並
向指揮中心報告。若有危險化學品
,則按照消防機關的指示執行搶救
任務。
(二)請求支援:
初期救火指揮官根據火災情況,調
配現有救援力量,如有不足,立即
向指揮中心請求支援。支援車輛和
人員到達後,需向救火指揮官報到
並待命。
(三)指揮權轉移:
若火勢擴大,指揮層級提高,初期
指揮官應向後續到達的高層救火指
揮官匯報火場情況,接受新的任務
派遣。
(四)任務指派:
根據火災規模和情況,指揮官分派
各項任務,包括指揮分區、調整人
員編組等。
(五)車輛部署:
以「車組作戰」和「單邊部署」原
則為基礎,在三樓以上建築物的火
場,應保留正面空間供雲梯消防車
等高空作業使用。
(六)水源運用:
優先使用靠近火場的水源,並在需
要時修正水源共用情況,利用場所
的消防專用蓄水池等水源。
(七)水線部署:
依據室內、室外佈線或利用場所連
結送水管等方式,建立必要的水線
系統。救火指揮官應判斷水線部署
的優先順序和位置。
(八)人命搜救:
人命搜救為首要任務,並須優先進
行。搜救小組應在安全幕僚或分區
指揮官的監督下進行搜救,並定期
回報搜救情況。
(九)侷限火勢:
若無法立即撲滅火勢,先侷限火勢
,防止擴大。
(十)周界防護:
對可能延燒的附近建築部署水線進
行防護,並以周邊防護為原則進行
雲梯消防車的射水救援。
(十一)滅火攻擊:
對於火勢猛烈且水源充足的情況
,集中水線進行滅火攻擊。對於
住宅場所,則根據現場情況選擇
適當的滅火戰術。
(十二)破壞作業:
在進行破壞作業前,應測量溫度
,注意內部情況,避免引發更大
的火災或爆炸。
(十三)通風排煙作業:
進行適當的通風排煙作業,改善
救援人員的視線,有利於人命救
助並縮短滅火時間。
(十四)個人責任回報:
定期以無線電聯繫各單位,詢問
救災人員和救援指令執行情況。
(十五)建立緊急求救訊號(Mayday):
救災人員預測生命受到危險時,
使用無線電回報緊急求救訊號,
其他人員應立即切換頻道或保持
無線電靜音,以便救援行動。
(十六)成立緊急救援小組(RIT):
根據火災等級,成立緊急救援小
組,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並攜帶救
援裝備,立即進入火場進行救援
。
(十七)飛火警戒:
在火場下風處派員警戒,防止飛
火造成火勢擴大。
(十八)殘火處理:
火勢撲滅後,加強清理和降溫,
防止殘火引發復燃。
(十九)人員裝備清點:
火勢完全熄滅後,指揮官應指示
清點人員、車輛和裝備,確保無
誤後返隊。
(二十)人員裝備除污:
在救災現場進行簡易清潔,以保
障救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