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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66175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丁未經三人許可,擅自占有 A 地。因甲、乙不睦,丙則 不知去處,甲乃自任原告,並以丁為被告,起訴請求丁返還 A 地,並於訴之聲明中 主張「丁應將 A 地返還於共有人全體」。試附理由說明甲之起訴是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