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日本人,並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與出賣人乙於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分別就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 A 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之 B 地 成立買賣契約,約定於同年 12 月 1 日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 甲是否可有效取得 A、B 兩筆土地?又甲為保全自己的權利,可向地政 事務所申請為何種登記?(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