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男同時交往多位女友,但是因為時間管理能力超強,眾女友們均不知甲男劈腿。其中
一名女友乙已經懷孕至第六個月,甲多次向乙表明希望乙拿掉胎兒,乙因此多次進行中止懷胎行為,在最後一次墮胎行動中,開始產生分娩規則痛,並產出胎兒A。早產之A已經有身體之外型,舞動著四肢並突然出吱吱叫的嚎啕哭聲。為了加速A的死亡,乙將嬰兒緊壓於床褥裡約二分之久,一直到A再也沒有任何動靜。甲的另一名女友丙愛甲甚深,甲曾向内表明彼此不適合希望分手,惟丙回應甲,若要分手其將會尋死。
甲遂假装坦白,告訴丙其實是家人反對他們倆人在一起,為了丙的幸福才忍痛提分手,既然丙如此愛他,不如兩人一起殉情,就可以永遠在一起。丙誤以為甲深愛到願意與她殉情,遂同意甲之提議。隔日夜晚,甲備好兩小瓶藥水,其中瓶含有致命成分,另一瓶僅含有迷魂藥成分,甲、丙兩人在丙住處相擁深吻後同時飲下藥水,丙毒發身亡,甲僅陷入昏迷一小时後甲意識漸漸恢復清醒,收拾現場並留下事先已經打好字並偽造
丙簽名的遺書。事後甲迅速駕車離開現場,迷魂藥成分尚未完全退去,甲一時恍惚不慎於凌晨02:00撞上路人丁,甲下車查看丁之傷勢,見丁傷勢重,驚慌之際甲立即打電話給其母B詢該怎麼辦,甲請求B出面幫其理並告知出事地後,即駕離開現場。講完電話後(約02:15),B立即打電話給119求,救護車於02:30抵現場,救護人員並在10分鐘內將丁載往附近之醫院,經急救後仍不治身。事後鑑定報告指出,丁雖然傷重,但丁若再早10分鐘被送至醫院,將不至於會死亡。試問:行為人甲、乙之刑事責任為何?(50分)